来源:Tech星球
近日,传统玩具“竹知了”部分相关短视频被华为以“损害商誉”为由大规模投诉下架引发热议。有网友表示:我展示玩具也侵权?没提余承东名字, 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“损害商誉”了?
对此,娱乐法李振武律师表示,在该事件中,相关视频虽未直接点名,但通过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,配合竹知了发出的与发布会现场相似的音效,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。
这种“刻意采取暗喻影射、谐音、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,戏谑、丑化、嘲讽企业及企业家”的行为,可以认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网络调侃的范畴。而且这些视频已经形成了规模化传播,会持续固化戏谑调侃的舆论氛围,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对企业家及品牌的观感。
有被投诉的网友说,“只是展示玩具”“没提品牌名字”就被投诉,我觉得这是一种“歪曲”,这种看法混淆了“明示”与“暗示”的法律界限。
如前所述,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“直接点名”为前提——只要通过特定语境、特定元素组合能够使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,即可能构成侵权。
至于部分“单纯展示玩具”的视频被连带下架,这涉及平台在批量处理时的操作精度问题,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投诉行为本身的合法性。(潇湘晨报、闪电新闻)